溫住建發〔2017〕154號
各縣(市、區、市級功能區)住建局、市政園林局(市政環保局),委屬有關管理單位:
根據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)、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》(建市〔2015〕20號)、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》(建市〔2014〕159號)及《浙江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和資質標準實施辦法》(浙建〔2015〕5號)等有關規定,經我委審查核定,樂清市衛林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業符合相關資質標準。請有關縣(市、區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屬地企業,自2017年8月17日起企業憑公司介紹信、受理通知單及資質證書所有原件(正、副本)到溫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住建委審批窗口辦理企業資質證書事宜。
企業取得首個建筑業資質的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五年;增項資質的有效期為原資質證書有效期。按資質許可權限要求,由許可機關分別打印資質證書。
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
2017年8月9日